烷氧基上有孤对电子,存在p-π共轭效应和诱导效应,对苯环有推电子效应,使苯环的电子云密度增加,有利于碳正离子中间体正电性的减弱而增加其稳定性。在碳正离子的三个共振式当中,亲电试剂结合在临位和对位的共振结构能连比较低,也比较稳定,参与共振杂化的贡献也最大。
甲基的邻位和对位。苯甲醚硝化反应是一种将硝基基团引入苯甲醚分子中的化学反应。硝基基团会取代苯甲醚分子中的氢原子,进入苯环的不同位置。硝化反应是一个有机化学中常见的反应,涉及到有机物与硝酸或硝酸盐的氧化分解。苯甲醚是一种有机物也可以进行硝化反应。
苯甲醚的活性最大。因为硝化反应是亲电取代反应,苯环上的电子云密度越大,反应的活性越大。甲氧基是推电子基,使苯环上的电子云密度增加。羧基和硝基是吸电子基,是苯环上的电子云密度降低,不利于硝化反应的发生。
甲氧基是强活化基,甲基是弱活化基,硝基是强钝化基,所以从难到易为硝基苯、苯、甲苯、苯甲醚。
酸性:邻羟基苯甲酸间羟基苯甲酸苯甲酸对羟基苯甲酸。原因:前两者是由于羟基的吸电子诱导效应,邻位羟基的吸电子诱导效应大于间位羟基;后两者是由于对位羟基主要表现为供电子共轭效应,使对羟基苯甲酸电离出H+后所得的酸根离子负电荷更集中,稳定性下降。
1、有机化合物:大多数有机化合物属于有毒有害物质,例如广泛使用的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汽油、甲醇、丙酮等,以及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苯等。 高分子化合物:高分子化合物本身通常无毒或毒性很小,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释放出游离单体,对人体造成危害。
2、氰化钾:这种化学物质对人体极为有害。实验表明,氰化钾对狗的腹腔注射可引发呕吐、流泪、流涎、呼吸加快、震颤和抽搐等症状,剂量足够大时甚至会导致死亡。此外,氰化钾对环境也有危害,可能对水体造成污染。它不燃且高毒,具有强烈的刺激性。
3、汞(Hg):汞是一种有毒的重金属元素,主要存在于一些开关、继电器和荧光灯中。长期接触可能对神经系统造成损害。 镉(Cd):镉也是一种重金属,主要存在于电池、电容器和某些焊接材料中。长期暴露可能对呼吸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并增加患癌症的风险。
4、有害物质有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重金属:如铅、汞、砷等。这些重金属会污染环境,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它们可以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引起各种健康问题,如贫血、免疫系统紊乱等。 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5、有机化合物——大多数属有毒有害物质,例如应用广泛的有机化合物甲苯、二甲苯、二硫化碳、汽油、甲醇、丙酮等,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如苯胺、硝基 苯等。
1、《鹿特丹公约》由30条正文和5个附件组成。其核心是要求各缔约方对某些极危险的化学品和农药的进出口实行一套决策程序,即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公约对“化学品”、“禁用化学品”、“严格限用的化学品”、“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等术语作了明确的定义。
2、鹿特丹公约是一部详尽的国际法规,由30条正文和5个附件构成,主要关注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国际贸易管理。公约的核心内容是实施事先知情同意(PIC)程序,确保对禁用或严格限用的化学品,以及极为危险的农药制剂的进出口决策透明化。
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这些由其他国际法规管辖。 放射性材料,其处理通常由专门的辐射安全法规管理。 所有类型的废物,包括工业废物和生活垃圾。 化学武器,这类物质由《化学武器公约》管控。 药品,无论是供人用还是兽用,不在公约的直接管辖范围内。
4、在国际贸易中,鹿特丹公约第2条定义了关键概念以确保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首先,化学品涵盖人工合成或自然存在的物质,不包括生物体,主要包括农药和工业用化学品。对于特定化学品的管控,禁用化学品是指因其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已被采取最终管制措施,禁止其在所有类别中使用。
5、截止日期:2023年6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这次修订旨在强化我国对有毒化学品的管理,具体变动包括:新增了十溴二苯醚和PFOA类化学物质,根据《鹿特丹公约》和《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的规定,明确了其在特定领域的使用限制。
6、根据鹿特丹公约的第13条,缔约方大会倡导世界海关组织为附件三中特定化学品或类别设定特定的协调制度海关编码。一旦确定了编码,各出口方应确保在出口此类化学品时,其装运文件中包含该编码,以确保清晰标识。